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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出纳5年供奉“大仙”600余万

  本报讯(记者刘国成 通讯员付强 崔丽萍)记者日前从秦市司法机关获悉,2007年曾震惊港城的“7·12”特大职务侵占、非法集资、诈骗案已于近日终审宣判,非法获利700多万元的原秦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出纳张学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另一涉案被告“大仙”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

  ■案情:5年“上供”600余万

  2007年7月12日,秦皇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某房地产公司报案:该公司原现金出纳张学清(女,现年46岁)在任职期间,采用收款不入账、银行付款不入账的方法侵占单位资金近320万元,并于2007年7月2日逃匿。随后几天,陆续有群众到公安机关举报,称该房地产公司出纳张学清利用非法集资手段进行诈骗,受害群众达38人,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。办案民警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于2007年10月28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张学清抓获归案。

  落网后,张学清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同时交代,2002年她与“大仙”齐某结识后,齐某多次以看病、升仙、布施等封建迷信活动为手段,从她那里骗走“香火费”600余万元。截至案发时,警方查明该案累计涉案金额约700余万元,其中张学清涉嫌职务侵占300余万元,涉嫌诈骗90余万元,涉嫌集资诈骗300余万元。随后,公安机关迅速于2007年10月29日下午将“大仙”齐某抓获。

  ■宣判:女出纳被判15年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学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资金319.6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346.26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;为归还其个人侵占单位的巨款,在明知自身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房屋抵押贷款91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近日判决:张学清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;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70万元。齐某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
  ■纵深:犯罪行为为何屡屡得逞?

  参与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封建迷信思想是张学清走上犯罪道路的动因,而她所在的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执行不严,也成为张学清侵占巨额公款后,公司不能及时发现的主要原因之一。该房地产公司会计、出纳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、制约机制,单位印章、票据管理不严格都助长了张学清侵占公款的胆量。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,张学清可以轻易地开具有公司印鉴的收据、合同,虚构“集资”事实,使众多受害者上当受骗。而受骗人因贪图高额利息,面对老朋友、老相识的引诱,在没有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真考察的前提下盲目投资,才让张学清的犯罪行为屡屡得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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